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和《省建設廳關于在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加強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號)等規定,我廳對擬通過重組、合并、分立等方式轉移資質的省內建設工程企業(原企業)進行了初步核查,發現存在企業主要人員、工程業績等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情況,我廳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依法撤回資質?,F將動態核查不合格的30家企業名單予以公布。
